中共南京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时间:2008-12-03浏览:209

    为筹备召开我校第九次党代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南京大学的正式党员(不含长期出国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和组织关系挂靠在我校的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既要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又要适合会议规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确定我校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代表名额的分配。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我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并且应该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科技开发等工作中,能够起表率作用并作出较好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出(1215前完成)
    各选举单位首先根据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本选举单位所辖的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进行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其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全体委员会或扩大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校党委审查。
    2、正式代表的选举(1231前完成)
    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产生代表。也可以先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代表。
    3、正式代表的确定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各党委应在每个环节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加强与党委组织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2、校党政联席会成员中的党员同志分别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名额另行分配,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3、有两种情况的党员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即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和本次党代会期间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



 

 
                                          中共南京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
                                              (党委组织部代章)
                                                 2008年12月3日
附: 中共南京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 
     党代表选举选票式样(参照格式一).doc 
     党代表选举选票格式(参照格式二).doc 

 

          关于《中共南京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说明

    为了便于操作,现就《中共南京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作如下说明:
    1、各选举单位党员人数的计算方法:各单位在计算党员人数时,长期出国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和组织关系挂靠在我校的党员不计算在内;出国学习、进修及访问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党员要计算在内。
    2、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方法: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在提名时,不限于本支部内,可以提本选举单位内的任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每个党员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举单位应选的代表名额。
    3、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确定:选举单位先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然后,听取其所在单位(即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进行初步考察。最后再召开党委全体委员会或扩大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选举单位党委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之后,报校党委审批。
    5、选举代表的会议形式:由选举单位党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召开选举大会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计算在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的;
    (2)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离、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除以上五种情况之外,不到会的应计算为缺席人数。
    7、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在正式选举之前,大会主持人将经过校党委审查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形式,提交大会审议。如果多数与会者同意则确定为代表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8、选票的制作:选票是选举人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和印制。要求庄重、大方、清晰、准确,便于选举人填写。需附填写选票说明,并加盖党委公章。具体格式请见组织部网页。
    9、监票人、计票人的确定:在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主持人将党委从非候选人中提出的监票人提交大会审议。如果多数与会者同意,则监票人确定。计票人由党委从非候选人中指定。
    10、填写选票说明:发选票后先不要填写,由监票人检查发出选票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是否相符,并确认选举人都领到了选票后,逐条宣读“填写选票说明”,提醒大家认真填写选票、字体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11、检验票箱及组织投票:在大家填写完选票后,监票人员打开票箱请大家查看,然后封上票箱,组织大家有秩序地投票。
    12、开箱计票:在大家投完票后,监票人员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进行重新选举。由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
    13、确定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者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遇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计票结束和选举结果出来后,监票人员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将选票封好一并交给大会主持人。
    14、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确定之后,由大会主持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15、选举结果的呈报:代表选出之后,应及时向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代表的会议的时间、形式(党员大会)、到会情况、选举方式、选出的代表人数等,同时附《代表名册》(可从组织部网页文档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