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担当我校事业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 选拔、培养和使用中层后备干部, 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学校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及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工作。 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委负责。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中层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经验,善于学习和把握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中层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一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或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可以破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四)一般应具备党政管理工作的经历;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 中层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不少于1:2、副职不少于1:1的数量确定。 第九条 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中层后备干部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35岁至40岁的后备干部应占主体,也应当有30岁左右的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干部也应占一定比例。 (二)中层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选 拔 第十条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挑选。要注重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中层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基本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报校党委组织部。机关型党委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由各党委及下属各单位共同负责,在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由各党委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二)组织考察。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统一安排对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考察。中层正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考察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各党委进行考察;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考察由各党委组织考察。 (三)集体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中层后备干部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 第十五条 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通过培养锻炼,努力提高后备干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统领学校各项工作的能力,提高他们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提高他们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提高他们科学治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能力,提高他们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坚持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后备干部自觉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形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十七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主要采取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高校学习深造,国外、境外考察、培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五年内累计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八条 加强中层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安排担任助理工作,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建立中层后备干部档案。中层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的档案管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的档案管理由各党委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中层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定期进行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的调整和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上;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 任 用 第二十二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层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学校党委对中层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 配备中层干部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中层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 二ΟΟ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