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校党委确定院系一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2.党的基层组织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时,如遇特殊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①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 ②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 ③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 ④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等。 3.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改选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会前的准备工作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其准备工作主要有: (1)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3)准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文件。 (4)指导所属党组织酝酿选举代表。 (5)审查代表资格。 (6)按照规定的程序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8)划分代表团(组),确定各代表团(组)临时召集人。 (9)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如安排大会日程、****、布置会场等。 (10)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准备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4.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 ,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6.本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都必须被提名为候选人?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中有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必要的。在酝酿候选人时,党组织可以向党员说明这一点。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 7.介绍候选人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真正反映出每个候选人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8.介绍候选人情况可采用哪些具体方式? 介绍候选人情况,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 ②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 ③有的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各个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9.对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党龄,《党章》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我校一般参照以上规定,要求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要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10.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具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的,在该党组织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 11.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 12.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 13.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格的书记人选,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 14.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5.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16.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法定人数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17.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8.印制选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选票是体现选举人意志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印制。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一般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姓名的上方应留出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下方应留有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姓名的位置。选票上适当的地方应注意填写选票使用的符号及填写说明。选票上的文字说明要简明、准确、清晰,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要有明显的不同标志。在印制选票过程中,还应注意: (1)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2)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多数选举人意见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才能交付印制; (3) 印制选票的有关事宜,应提前与承印单位联系、确定; (4)为应对出现选举无效情况的重新选举,至少应印制一套备用选票。 19.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20.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 (2)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 (3)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4)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21.选举大会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如何产生和通过?哪些人不能担任? 监票人、总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并须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由选举人推荐提名,提交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或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22.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启封,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即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即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上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由监票人或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或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要将选票封存好,交有关部门保存。 23.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24.怎样确定选举的有效和无效?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二是选举中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行为,两者兼具,则选举有效,否则无效。 25.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26.获得超过半数票者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获得超过半数票者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正式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7.获得超过半数票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只能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这样做,既体现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也体现了党内选举平等的原则。 28.改选后怎样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获得的票数等。 (2)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委员会委员名单。 (3)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书记、副书记名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