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5-03-03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权限及程序   
    1、学校党委授权院(系)一级党委(总支)直接负责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
    2、发展学生党员时,各党委(总支)会议讨论表决后,在《入党志愿书》上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并到党委组织部在“党委意见栏”盖学校党委授权印章和党委组织部印章。到组织部时,需将《接受预备党员信息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信息登记表》报组织部备案,不需再将有关入党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及要求
    1、各党委(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分管学生工作的各党委(总支)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工作。
    3、各党委(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所有党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
    4、各党委(总支)秘书、组织员必须非常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对材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党委(总支)秘书要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材料的建档、归档、保管工作。
    5、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发展党员时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联系人定期考察、团组织推优、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建党工作例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第一次谈话和审批前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发展对象政审和预审、发展对象公示等。
    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党委会预审会议记录、党委会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申请入党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一览表、联系人一览表、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等。
    8、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党委(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9月份进行一次调整,发展计划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时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领取《入党志愿书》。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毕业班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9、各党委(总支)要逐步建立《中国共产党基本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发展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根据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10、各党委(总支)每年12月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部。
    11、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党委(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纪律及监督
    1、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2、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3、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附《接受预备党员信息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信息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