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5-03-22


各党委(总支):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银行实名制存款的规定,近年来,我校各基层党委(总支)的党费不得不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种公款私存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部已与财务处商定,从20053月开始,在结算中心为每个党委(总支)建立了一个帐户,各党委(总支)的党费必须全部存入该帐户,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党委(总支)接到通知后,要将以往结存的党费全部从银行或其他托管的地方取出,并填写好“校内银行进帐单”,将党费存入结算中心的帐户内。
    2、各党委(总支)需支取党费开展活动时,只要到结算中心填写现金支票,并在现金支票上盖上所在党委(总支)的公章,即可提取现金。?
    3、向组织部上交党费时,只需用“校内银行进帐单位”进行转帐。转帐单上要写明收款单位(组织部)及帐号(300),付款单位(***党委或总支)及帐号(***)。
    4、结算中心地址:财务处一楼报销大厅,电话:83593149
    5、其他不详事宜,请直接与组织部联系。

    附:各党委(总支)党费帐号

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