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组字[2005]11号 各党委(总支):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建工作,现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针对毕业班的特点,作如下通知: 一、发展党员工作 1、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对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 2、发展工作截止时间。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严禁突击发展党员。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截止5月31日(以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为准),并于6月20日前送至组织部备案。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接收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3、归档工作。认真审查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相关入党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后,再归入本人档案,并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杜绝遗漏遗失现象。 二、党员教育工作 4、各党委(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特别是新发展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至少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党章》第一章的内容,并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要求和希望。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毕业生离校前,各党委(总支)须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和党籍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指导。 5、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 ①户口已转出学校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②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则可到组织部领取《毕业去向待定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登记表》(一式两份),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属院(系)党委(总支),挂靠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挂靠期间,按原标准缴纳党费,每半年向所在党委(总支)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适时将组织关系转出。两年之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6.支教生党员。去外地支教的党员,可转正式组织关系,也可以转临时组织关系。转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只要到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即可,其正式组织关系仍放在原支部。 7、因私事出国(出境)的党员。人事关系仍落在我校的,到组织部领取《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党籍保留手续(此外,去港澳党员还要到组织部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带到港澳);退学或辞职等人事关系不落在我校的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入党材料转到户口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 8、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 ①去校外的,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同时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留在校内(非本院系)工作或学习的,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时填写《留校(非本院系)学习或工作党员登记表》; ③留在本院(系)工作或学习的,只需填写《留本院(系)学习或工作党员信息登记表》。 9、《组织关系转出人员情况登记表》、《留校(非本院系)学习或工作党员登记表》、《留本院(系)学习或工作党员信息登记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毕业生离校前,各党委(总支)秘书要将去向已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届时因来我部接转人数多且时间相对集中,请各院系指派一人将开具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三个“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所在院系,一份交至组织部)拿到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请各党委(总支)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复印两份,一份给分管学生的副书记,一份给党委(总支)秘书,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ΟΟ五年五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