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党委: 为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切实帮助我校困难党员的生活,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文件有关精神,决定使用党费对我校部分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困难补助的条件 党员本人重病住院;党员本人被确诊为癌症或其它重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 视困难的具体情况及造成困难的原因分别给予400元至600元不等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各党委在了解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将需要补助的党员名单、补助金额和简要的补助理由,于2006年12月2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原则上每个党委申请补助一名困难党员)。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