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4-28

各党委:
    为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苏委教先[2007]2号《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地接收外来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组织。要实行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首问负责制。流动党员到各党委联系转移组织关系或咨询参加组织生活等事宜,有关同志要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落实相关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规定转来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方便他们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要全面掌握流入党员的数量及有关情况。对流入党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于尚未取得《活动证》的流动党员,要帮助他们及时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办理领证事宜。要认真落实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管理流动党员的要求,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党委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之中,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积极为流动党员维护合法权益、参加就业培训、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服务。各党委培训党员、发放党员学习材料等,要把流动党员考虑在内;开展党内表彰时,流动党员也应包括在内。要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的形式,将本地党员与外来党员结成联谊对子,努力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
    二、主动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党委要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真正将《活动证》发到每一名流动党员手中。党委、支部要确定专人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联系,督促他们主动与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督促他们增强组织观念、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5月15日前,各党委要对已经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情况普遍进行一次跟踪寻访。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流入地落实组织关系、参加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党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流动党员的管理已成为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日常的重要性的工作。要深入研究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仅要无一缺漏的将流动党员登记在册,而且要探索和形成形成有效的教育管理方法,为流动党员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各项具体工作,请点击下载《流动党员持〈活动证〉情况统计表》、《流入流动党员管理台帐》《流出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并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分别填报发送电子版至zuzhibu@nju.edu.cn


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