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党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切实帮助我校困难的党员,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有关精神,决定使用党费对我校部分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困难补助的条件 党员本人重病住院;党员本人被确诊为癌症或其它重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困难补助的发放人数及标准 原则上,教职工(含退休)党员人数在40人以下的党委可申请补助一名困难党员;教职工(含退休)党员人数在41-80人之间的党委可申请补助两名困难党员;教职工(含退休)党员人数在81-160之间的党委可申请补助三名困难党员;教职工(含退休)党员人数超过160人的党委可申请补助四名困难党员。 党委组织部将视困难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补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各党委在了解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南京大学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并请于2009年12月1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