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党政管理干部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11-27

各党委、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本学期开展两年一次的党政管理干部职级(正、副处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的原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定职级的范围
    1、本次职级评定的范围为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含在后勤、企业等部门工作的干部系列事业编制人员)。
    2、已具备高级职称的党政管理干部,自获得职称之日起两年内不再评定副处职级被评为正、副处级职级的管理干部,自任职发文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三、职级申报条件
  (一)申报正处级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所处岗位具有相当于正处的管理职能。原则上为主持工作的副处长或副处级单位的正职。
    3、具备胜任正处岗位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长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阅历和经验;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4、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二)申报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具备胜任副处岗位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3、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长期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正科长(正科级干部);
    195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长期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担任科长(正科级干部)五年以上,受到校级及以上综合部门表彰者。
四、评审的程序和日程安排
    本次干部职级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预申报。具备条件的干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各党委、各单位12月8日前将初步人选及申报表送校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校党政管理干部职级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初步人选进行初审,并综合考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干部职数和职位分布等因素,确定正式申报名单。
    3、正式申报。各单位在12月22日前将反映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获奖证书、学历证书、研究成果等)报至党委组织部。
    4、述职。2007年1月上旬,组织进行述职报告及测评会(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5、评定。校党政管理干部职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附件: 2006年南京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职级申报表(点击下载)

             
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