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校教师、干部征选 “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一、挂职岗位及时间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省辖市所辖部分市(区)经济强镇挂职。选派的成员主要按照接收市(区)乡镇特色产业、专业需求和人选条件确定去向。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一。 “科技镇长团”成员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兼任市(区)政府副市(区)长;团长助理1名兼任市(区)长助理、乡镇(开发区)副职;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兼任镇(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兼任镇政府副镇长或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二、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有与任职市(区)乡镇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特长。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选派程序 1、公开报名。单位推荐与个人报名皆可,个人报名须征得院系同意。每位报名者可选报三个岗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表中未注明“留任”或拟派出学校名称的岗位),并填写《第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二),于7月9日下午4点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印兴波,电话:83592961。 2、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初审后,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报送省委组织部。 3、确定人选。7月底,省委组织部根据选派单位的推荐情况,协商调剂,择优确定人选。 4、任职培训。8月份,各有关市委和市(区)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科技镇长团”成员集中培训学习后,8月31日前到各接受单位报到任职。 四、组织管理 1、“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任职地区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安排调研课题和经费,并享受当地补贴。休假、探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科技镇长团”任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 党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