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京大学党校分校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5-03-26

    为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员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南京大学党校分校。现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1、党校分校的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性锻炼为核心,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各院(系)党委(总支)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党校分校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有学生的院(系)党委(总支)均要成立党校分校。尚不具备单独成立条件的,可联合其他党委(总支)进行。
    4、党校分校工作由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副书记做好协助工作。
    5、党校分校举办的培训班都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将教学计划报学校党校进行审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要根据学校党校的统一要求,并结合各党委(总支)的实际来制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并向学校党校进行汇报。
    6、党校分校的培训班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教学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论“三个代表”》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7、党校分校的教学形式要改革创新,灵活多样,做到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育手段,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8、党校分校要保证培训效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学校党校核发结业证书。
    9、各院(系)党委(总支)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区别、安排不同的培训对象在学校党校、党校分校、学校青年共产主义学校进行培训。
    10、各院(系)党委(总支)要把党校分校工作作为院(系)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总支)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党课。党校分校的工作情况将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1、各院(系)党委(总支)要切实增加投入,为党校分校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党校分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学校党校负责对各党校分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
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