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9-06

关于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

挂职的公告

根据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苏委联〔2013〕37号)精神,2013年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将继续从全省高校(含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现面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职岗位及时间
    1、挂职岗位:拟定新疆伊犁州(江苏对口援建州)的县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2、挂职时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二、人选条件

1、团干部或青年教师;

2、参加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与个人报名均可。个人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申报者需填写《选派人员申报表》(附件2),并于9月111600前将表报送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报送北大楼102室,电子版发送至wu2546@nju.edu.cn
   

2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四、组织管理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

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

联系电话:835930988359296189683098

                                                               

       党委组织部

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