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4-04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建工作,现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针对毕业生的特点,作如下通知: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对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

(二)发展工作截止时间。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严禁突击发展。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截止515日(以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为准),并于531日前送至组织部备案。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接收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三)归档工作。认真审查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相关入党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后,再归入本人档案,并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杜绝遗漏遗失现象。

二、党员教育工作

(一)结合毕业生特点开展爱校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珍惜在校时光,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同学继续努力学习,开展多彩课外活动,丰富毕业季的校园生活;牢记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以南大人特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投身改革创新的时代大潮,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也在各自的岗位上与母校心心相印,同创世界一流大学的“南大梦”。

(二)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在新的岗位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及时向组织上提出转正申请。

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指导党员按时规范办理接转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各党委须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指导。请党员本人在院系党委集中开具介绍信之前问明转去党组织抬头,并告知其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接手续。

   (二)分类做好接转登记工作。

去校外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同时填写《南京大学转出学生党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转出院系党委手工开具介绍信至党委组织部后,由组织部换开至工作单位所在党委,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由组织部更新;

本校升学的毕业生党员,转出党组织直接向转入党组织手工开具介绍信,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由组织部在开学后根据接收院系汇总的《南京大学转入学生党员信息汇总表(校内,含本院升学)》统一更新;

支西支教的毕业生党员,可转正式组织关系(按“去校外的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流程办理),也可以转临时组织关系。转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需到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其正式组织关系仍放在原支部。

   (三)正确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开往校外的介绍信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在“关系接转”菜单,选定转出人员,点击“转出”项,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无需加盖任何印章);开往校内的介绍信用纸质介绍信本手工开具。

开具介绍信时请注意将信息填写完整,第一、第二联预留空白处必须全部填写,尤其要注意写明党员身份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在党员联系方式处填写其常用的手机号码(范例见附件二)。

   (四)集中办理。

毕业生离校前,各党委秘书要将去向已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因届时办理关系接转人多量大,请各院系指派专人将开具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登记表带到组织部集中办理。

      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Ο一四年四月三日